某減震器品牌公司授權我司進行侵權調查。經我司深入調查,發現在安徽省蕪湖市,某一汽車減震器工業有限公司向合肥海關申報出口汽車減震器969紙箱7206只,涉嫌侵害該公司旗下注冊商標權,我司立即通告公司客戶,獲得授權后,立即申請合肥海關扣留該批產品。
通過鑒定,合肥海關認定上述產品侵害了該減震器品牌公司的注冊商標權,并對侵權公司做出了行政處罰,2014年12月,該品牌公司向侵權公司以侵害其商標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侵權公司承擔侵權責任。2016年7月,經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侵權公司被判立即停止生產、銷售侵害該減震器品牌公司注冊商標權的產品,并被判一次性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。